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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留校学生住宿安排通知

初审:     复审:    终审:  发布于:2011-06-13     点击:

各系:

为做好2011年暑期留校学生的住宿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暑假留校住宿:

1、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且中途不能随意间断的学生(须出具有指导教师签字的书面证明);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或活动需集中训练的学生(须出具有学校有关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

3、参加院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须出具有学校有关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

4、有特殊困难及要求需留校住宿的学生。

在公寓有不良表现的学生不予批准,经批准留校住宿的学生暑期里须指定一位监管老师,一旦学习或活动等结束,学生须及时离校返家。

二、暑假留校住宿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1、申请留校住宿的学生凭相关证明向所在系申请并审批,各系为学生提供服务及便利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学生假期留校可能存在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认真把关,严格审批,做好假期中监管工作。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并签定《假期留校住宿学生承诺书》均一式二份,6月25日前由各系收齐后交一份至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林凌老师处(附学院计财处缴费凭证),另一份各系留存备查。

2、所有留校住宿学生向学院计财处预缴水电费及财产押金每人50.0元,住宿结束以寝室为单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水电费分摊由寝室内同学协商解决。

3、经批准暑假留校学生凭缴费凭证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安排住宿。具体住宿安排于放假前张贴公布,学生要服从统一安排。假期原寝室封闭管理,暑假里所需物品一并带齐。

4、暑假留校住宿学生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公寓。住宿期间实行签到考勤,临时有事提前请假。结束住宿前告之监管老师并向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三、凡暑假有学生在校住宿的系,应安排学工人员待岗式值班。值班学工人员的联系方式于6月30日前报学生处,并向留校住宿学生公布,以方便学生联系。值班人员的手机应保持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值班人员中途变动的,应及时报学生处,并通知学生。

四、凡为暑假在校住宿的学生出具证明的教师或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并与学生所在系学工值班人员经常沟通,对学生假期中的工作及生活进行必要的指导及关心,及时掌握动态,尽可能为学生排忧解难,协助相关部门对可能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附件1: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

附件2: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假期留校住宿学生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2011年6月10日

附件1、附件2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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